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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部分(fēn)房地産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标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侵害其合法權益。爲規範房地産經紀服務,加強房地産經紀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今天(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規範房地産經紀服務的意見》,就二手房中(zhōng)介費過高、明碼标價、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問題提出具體(tǐ)要求。
其中(zhōng)提到:
全面在市縣推行經紀從業人員(yuán)實名登記
《意見》中(zhōng)明确指出,加強從業主體(tǐ)管理。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全面推行經紀從業人員(yuán)實名登記,加強經紀從業人員(yuán)管理。經紀從業人員(yuán)提供服務時,應當佩戴經實名登記的工(gōng)作牌、信息卡等,公示從業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
《意見》要求,要明确經紀服務内容。房地産經紀機構提供的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基本服務是房地産經紀機構爲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yī)攬子必要服務,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帶客戶看房、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協助辦理不動産登記等。延伸服務是房地産經紀機構接受交易當事人委托提供的代辦貸款等額外(wài)服務,每項服務可以單獨提供。
經紀服務收費:鼓勵按成交價高服務費率低原則分(fēn)檔定價
《意見》指出,房地産經紀服務收費由交易各方根據服務内容、服務質量,結合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協商(shāng)确定。房地産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fēn)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不得混合标價和捆綁收費
《意見》要求,房地産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門店(diàn)、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内容和收費标準,不得混合标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産經紀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fēn)别明确服務項目和收費标準。房地産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标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确認。
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
《意見》要求,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産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産互聯網平台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産經紀機構實行統一(yī)的經紀服務收費标準,不得幹預房地産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标準。房地産經紀機構、房地産互聯網平台、相關行業組織涉嫌實施壟斷行爲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kāi)展反壟斷調查。
未經當事人同意 不得發送或撥打商(shāng)業性電話(huà)
《意見》指出,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yuán)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gōng)、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kāi)他人個人信息。房地産經紀機構要建立健全客戶個人信息保護的内部管理制度,嚴格依法收集、使用、處理客戶個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範洩露或非法使用客戶個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yuán)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shāng)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shāng)業性電話(huà)。
加大(dà)違法違規行爲整治力度
《意見》還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将規範房地産經紀服務納入房地産市場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黑中(zhōng)介”、侵犯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爲,曝光典型案例。對收費明顯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采取約談等綜合措施進行重點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标價、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違反價格和反壟斷法律法規的行爲。對房地産經紀機構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依規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此外(wài),《意見》還圍繞規範簽訂交易合同、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等内容,提出了具體(tǐ)意見。